公安部答网民关于“外国人如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留言
2023-03-30 17:5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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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务院英文网的网友“s*s@gmail.com”说:根据加拿大移民机构的要求,我需要办理从18岁起居住过6个月或以上国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该证明必须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原件文件。2018年10月到2019年8月这段时间我居住在中国北京。但现在我不在中国了,我是俄罗斯公民,目前在俄罗斯,现在没有机会去中国申请并取到该证明文件。能否给我一点建议,告诉我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译文)
公安部回复: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5条,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考虑到该留言网民是外国人,没有户籍地,建议该网民委托在中国境内的亲友在其居住地代为办理。(公安部 刑事侦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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