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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群众反映当地对科研人员“双创”鼓励政策与国家政策不一致 天津市督促有关部门加快修订文件推动支持鼓励“双创”政策落地

2021-01-14 16:2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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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韩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当地对科研人员“双创”鼓励政策与国家政策不一致,影响科研人员顺利参与“双创”活动。

国办督查室收到韩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天津市政府核查办理。

天津市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核查。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为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2016年12月,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鼓励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新动能的精神,2019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因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印发,且未及时修订,客观上存在部分内容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情况。一是“双创”方式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规定了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选派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共四种方式,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只规定了兼职创新和离岗创业两种方式。二是离岗创业期限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规定了离岗创业时间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三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规定离岗创业期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三是支持政策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规定了“双创”期间科研人员实行弹性工作时间、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等支持鼓励政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没有相关规定。

经督查推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快修订相关文件,于2020年10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支持和鼓励该市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方面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并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细化“双创”人员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具体支持鼓励政策。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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