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记者 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22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这一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这个总共9条的司法解释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含义;二是明确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三是明确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认定标准,特别对行为人逃匿情形下“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内涵作了规定,以便于司法实务操作;四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作了解释;五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从宽处罚情形,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六是明确了拒不支付报酬罪的主体范围、单位犯罪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个司法解释,旨在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解决办理该类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六部门联合督察组赴有关省市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笔者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已进入关键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派出联合督察组赴有关省市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据介绍,专项检查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及自查阶段(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12月2日至2013年1月25日),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3年1月26日至31日)。 >>>详细阅读
十二部门部署做好保障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1月11日,人社部、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12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对做好保障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尹蔚民指出,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生活的基本来源。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也事关政府的公信力。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随着春节临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从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切实抓紧抓好。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