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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发布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03日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布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并确定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部门预案。

  预案提出,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发生特大重大沙尘暴灾害时启动预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时;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且根据国务院指示,需要国家林业局协助指导救灾时;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且省(区、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需要国家林业局协助指导救灾时。

  成立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预案明确,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是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派出赴现场工作组,协助地方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和救援等。国务院林业、气象、农业、环保、民政、卫生、交通、民航、铁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合作。省、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成立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

  预案提出,由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对每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趋势,并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

  定期开展全国沙化土地监测工作,建立全国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分级响应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立即启动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启动省、市和县三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国家级应急预案。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Ⅲ级或Ⅳ级),由各省(区、市)政府决定启动省以下人民政府沙尘暴应急预案。

  预案提出,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省级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应及时作出响应,抓紧做好防灾工作。灾害发生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组织做好救援工作。国家林业局接到特大沙尘暴灾害信息后,经国家林业局负责人批准,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灾害信息逐级报告

  预案提出,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有关省(区、市)应在各地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国家林业局,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在结束后2个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上报国家林业局。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报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在接到各地特大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后,及时报告国务院,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在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