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保险外汇资金允许投资境外股票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规定,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允许投资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
《细则》明确规定,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只限于中国企业在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新加坡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投资这类股票可采用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方式。一级市场申购包括配售、定向配售和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配售等。同时在投资比例上,《细则》规定,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投资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的总额,按照成本价格计算最高可达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10%,投资单一股票最高可达该股票发行总额的5%。
早在6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即紧急下发了《关于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保险公司灵活调整外汇资金投资组合,投资于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股票,提高收益。此次《细则》的颁布,更是将这一新政策上升到法规的层面。
另外,《细则》还首次将结构性存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货币市场基金等成熟投资品种纳入保险外汇资金投资范围。并对这些品种的信用等级和投资比例进行了规定。结构性存款的比例最高可达投资付汇额度的5%;住房抵押贷款债券的比例最高可达投资付汇额度的20%。
此前于去年8月出台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外汇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级别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公司债券;中国的政府和国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信用级别在AAA级(含)以上的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记者 毛晓梅)
保险外汇资金投资渠道拓宽 市场反应积极
中国保监会《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近日推出后,市场反应十分积极,相关保险公司外汇投资方案可望加快获批进程。
中国人寿董事长兼总经理杨超说,目前中国人寿持有31亿美元外汇资金,人民币兑美元升值2%给公司带来约5亿元人民币汇兑亏损。公司已就外汇资金投资海外H股向保监会提交申请,《细则》出台后即可启动相关投资,具体投资额度正在批复过程中。杨超表示,海外投资渠道较广、投资品种和期限结构较合理,公司预期外汇投资会有较佳回报,目前未计划将外汇资产结汇为人民币。
目前我国保险业外汇资产超过100亿美元。主要来源于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三家公司海外上市募集的资金,此外,还包括外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和外汇运营资金、中资保险公司吸收的外资股份以及外币保险业务积累的外汇资产。
去年8月颁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外汇资金境外运用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外汇资金量、资金运用能力、内控制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目前,符合该暂行办法资格要求的保险公司在10家左右。
按照协同监管机制,保监会主要负责监管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是否合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到位和完善;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负责投资付汇额度的审批,监控保险外汇资金的流出和流入;其他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对保险公司境外投资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今年1月,外汇局批准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笔17.5亿美元的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额度。中国平安保险外汇资金由此率先“出海”,并主要投资于香港政府债券、中国政府在海外发行的债券和其他国家政府债券,据刚公布的中报显示,这部分投资收到了较稳定的回报。(记者 毛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