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 杜宇)记者20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工作,完善特许经营制度。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特许经营制度是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主要实现形式,要逐步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特许经营的法律地位。要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 ,具体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特许经营项目中期评估、特殊情况下临时接管、对违规企业的披露、公众监督与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等规定,完善特许经营制度。
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没有签订协议或协议不完善的,要及时补签和完善特许经营协议。
这位负责人还说,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或委托独立和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的招标、评估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要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中介机构。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中介机构的评估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完)
建设部要求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准入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 杜宇)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0日表示,市场准入是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首要环节,必须科学制定标准,严格操作程序,把好市场准入关。
这位负责人说,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各行业的特点,明确市场准入条件,规定市场准入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完善招投标制度,并负责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结合项目的特点,认真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要明确招标主体、招标范围、招标程序、开标、评标和中标规则,进行公开招标。要将特许经营协议的核心内容作为招标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成本、价格、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特殊情况的紧急措施等因素,择优选择中标者。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同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权,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市场退出规则,明确规定市场退出的申请和批准程序。经营期限届满,应按照准入程序和准入条件,重新进行招标。(完)
加强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督抽查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 杜宇)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0日表示,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是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重要内容。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市政公用事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检验、检测和检查。
这位负责人说,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建立市政公用事业产品 和服务质量监测制度,对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实施定点、定时监测。
要加强对特许经营项目的评估工作,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评估中发现的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企业限期整改。评估的结果应与费用支付和价格调整挂钩。评估结果要及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要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完善公众咨询、监督机制,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对于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行业,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可派遣人员驻场监管。监管员不应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