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来,最高法院共审结不服高级法院一审判决上诉案件881件 逾4成被改判或发回重审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5日说,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及高、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审理上诉案件,通过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的审查,维持正确裁判,纠正不当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计显示,2003年至200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不服高级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881件,其中改判262件,发回重审109件,占42.11%。
此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共审结二审案件129万余件,其中改判20.5万件,发回重审9.6万件,占二审审结案件的23.36%。这是肖扬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加强审判工作监督情况时介绍的。据介绍,2003年至2005年8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298万余件。其中,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135万余件,占10.43%。
肖扬介绍,近年来,上级法院注重帮助下级法院及时总结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教训,促进一审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专门召开刑事重大冤错案件剖析座谈会,帮助下级法院认真分析造成冤错案件的原因,深刻总结教训。
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公正地审判刑事案件;要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强化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要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确保判决建立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上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把好二审案件质量关,加强审判监督与指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