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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年会开幕 达成"厦门共识"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5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厦门11月5日电(记者吴晶晶、康淼)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保总局等共同主办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5日在厦门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出席论坛并讲话。

    盛华仁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吴邦国委员长祝贺论坛年会的召开,并希望本次年会在上一届年会的基础上,在继续进行理论探讨的同时,共商如何落实去年提出的各项重大措施。他指出,这次年会是在全党、全社会认真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形势下召开的,正当其时。当前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做好以下几件事:第一,加快立法步伐,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当前,应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法。这部法律应当完整准确地把党中央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张、决策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各级政府、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全体人民一致遵循的行为规范,准确地体现经济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这四者的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第二,扩大试点和示范范围,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先抓好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资源消耗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以及产业园区和若干城市的试点和示范,取得突破、收到实效。同时,下大力气抓好水资源和能源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资源的节约和利用,突破瓶颈制约,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持。目前,我国循环经济领域的科技发展还在起步阶段,要把技术自主创新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中心环节。第四、抓紧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要综合运用价格和财税等经济政策,调节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为,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张梅颖指出,目前,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应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实践所证明了的成功的、适宜的做法,避免重复那些无谓的甚至错误的道路。发展循环经济,要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行动,三者缺一不可。

    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的主题为“循环经济在实践”。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出席论坛,论坛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冯之浚主持。有关部门,各省(区、市)人大和政府部门,以及企业、社会团体、有关科研院校的代表300余人参加了本次年会。(完) 

    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达成“厦门共识”

    新华网厦门11月5日电(记者吴晶晶、康淼)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5日通过了关于推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实践的“厦门共识”。

  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是在上海首届年会的基础上进行的。与会代表认为,首届年会初步奠定了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统一了社会各界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认识。今年年会的主题为“循环经济在实践”,这是循环经济理念在我国的进一步深化,它必将促进从理论探讨向生产实践的迅速转化。

  “厦门共识”中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举措。当前,应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抓紧制定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措施,加快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全社会共同的道德准则和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厦门共识”呼吁,加快立法步伐,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积极动员企业、科研院校、公众等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循环经济发展,逐步把试点和示范扩大到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扩大到企业、区域和社会各个层面,扩大到一、二、三产各个产业,扩大到东部、东北、中部和西部等各个区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持,研究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技术领域,制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发展规划;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综合运用价格和财税等经济政策,调节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为,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完)

    我国加快循环经济立法进程  

    新华网厦门11月5日电(记者吴晶晶、康淼)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5日在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上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要依法促进,循环经济法已经正式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组织起草。

  毛如柏说,我们希望通过制定这部法律,明确政府和有关主体发展循环经济的义务和责任,确立必要的行政强制、经济激励和自愿行动的法律规范,以形成一个由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等构成的比较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为我国循环经济的实践探索和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他表示,当前,我国循环经济总体上尚处在从理论向实践转化的重要过程中,需要在继续关注生产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的同时,加强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在继续关注技术发展和创新的同时,加强制度的改进和创新,逐步扩大循环经济的实践范围,引导企业和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到循环经济实践中,以逐步形成资源循环式利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社会循环式消费的循环经济发展全面发展的新局面。

  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环资委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抓紧循环经济法的起草论证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