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由福建省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等七部门参与,共同研究制订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福厦泉公交出行率将达25%
福建省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公共汽车,适时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适度发展大运量公共汽车。具体目标是: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交在福建省城镇交通中的主体地位。2010年,福厦泉三市公交出行率达到25%,平均运营速度达25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9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步行500米,一次性转乘)不超过50分钟。三个中心城市的其他区域、其他城市和有条件县城的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85%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80%,中心城区大于9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沿海城市不超过30分钟,山区城市不超过35分钟。
确保公交规划用地
昨日,福建省建设厅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福建各地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正在进行,将于2006年完成。通过综合交通规划,可以优先确定城市公交基础设施规划和用地范围,确保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发展的用地需求。而编制或修编《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将重点确定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的功能分工、线网分布及设施配置、场站规模和空间布局形态。
通过综合交通规划和公交专项规划,可以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建立以公交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其中福厦泉三市,应按照中心城市的规模和功能布局,把城乡一体化的公交体系、公交专用道、优先道系统和城市交通换乘枢纽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重视城际间、城镇群的快速城市公交的开发。
近期重点建设公交优先道路
省建设厅有关人士称,近期公交建设的重点是公交优先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通过设置和划定公交专用道路、单向优先、逆向专用线路等,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
《实施意见》要求,2006年,福州、厦门应在6车道以上的城市主干道上设立公交优先道,逐步转为公交专用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城市公交优先车道、专用车道的监控系统,对占用、干扰城市公交正常运行的车辆严格执法,保证公交专用道通畅。
福建应推行IC卡电子票证,鼓励推广使用跨行业、跨地区的通用电子支付凭证。福州、厦门应依托互联网,尽快建立包括公交出行查询系统和线路运行显示系统的城市公交综合信息网络。2006年,全省各设区市公交公司必须建立现代化的营运调度、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同时要加快城市公共汽车使用天然气的项目试点。2006年,福州将开展车用天然气试点;2008年起,福厦泉漳莆五市全面推广使用天然气公共汽车。
打破公交垄断经营
公交是公用事业的一个重要部分。但福建公交与其他省市一样,普遍存在着公共基础设施历史欠债多等问题。而投融资体制的单一,更制约了公交事业的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行城市公交特许经营制度,“以打破垄断、适度竞争、规范服务、便利于民”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对现有经营城市公交的企业,可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或改组、改制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政府也可采取直接委托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
同时,要大力扶持公交骨干企业的发展,确立其主导地位。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金和国外资本参与国有公交企业改革和重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市场化、发展建设集约化。
公交补贴:改暗补为明补
《实施意见》提出,对城市公交因票价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应给予政策扶持和价格补贴。对城市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应给予经济补偿。改暗补为明补,对老年人优待、残疾人等免费乘车群体推行使用计次电子化证件,按照实际使用次数由当地财政予以相应补偿。
如果是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增加的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各地政府可采取政府、企业和乘客共同分担的办法予以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