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上海在药品和医疗价格专项检查中创新工作方式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5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1824号)后,上海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并于10月下旬全面启动专项检查。

    一、 提出贯彻实施意见,确定联合检查方案

    根据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拟定了专门的贯彻实施意见,确定了检查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并结合上海实际,决定由上海市物价局、卫生局、医疗保险局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共同实施检查。实施意见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检查重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均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上海市物价局、卫生局、医疗保险局联合下发《关于本市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具体规定了专项检查的相关事项,并明确提出要求联合检查组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三是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四是要突出重点,争取实效;五是要注重方法、加强调研。

    二、召开检查动员大会,做好检查工作部署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精神,10月28日,上海市物价局、卫生局、医疗保险局联合召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上海市二级以上医疗单位(含对外有偿服务的部队、武警医院)和上海市属药品零售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上海复星大药房、上海儿童医院分别代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就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所取得的经验和体会进行了交流发言。上海市物价检查所对2004年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这次专项检查做了具体安排和部署。上海市物价局、卫生局、医疗保险局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对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他们在讲话中要求各级物价、卫生、医保部门的检查人员将检查与推进上海市“三医联动”改革进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完善医保制度,规范医药价格,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城市结合起来,既要抓住检查的重点,又要全面推进,及时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检查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

    三、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专项检查效能

    为了进一步提高检查效能,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工作方式进行了创新。

    一是实施联合检查,形成合力。结合上海市实际工作需要,这次检查由上海市物价局、卫生局、医疗保险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实施。

    二是管理与监督互动,寓服务于监管。在重点检查过程中,价格管理部门将派员参与检查,为检查提供政策支持的同时,帮助被查单位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

    三是发挥价格工作督察员的作用,拓宽沟通渠道。本次检查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邀请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价格工作督察员参与检查全过程,增进他们对药品和医疗价格政策的了解,提高价格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拓宽与社会、群众沟通的渠道。

    四是实施“近距离检查”,提高执法效能。这次专项检查面广量大,为突出检查重点,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群众对医疗单位的投诉以及去年上海市医疗专项检查的情况确立检查重点。投诉较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单位将实施“近距离检查”,投入检查资源进行重点检查,并帮助其落实长效机制,力求标本兼治;对去年以来零投诉的医疗单位,将不列入检查重点,实施“远距离检查”。

    五是开展医疗单位“诚信承诺”活动,提高自律意识。在自查阶段,要求各类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填写自查自报表,并由自查单位做出诚信承诺,进一步提高诚实守信的意识。六是实施行政执法回访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在重点检查阶段结束后,由被查单位填写“反馈意见征求表”,征求被查单位对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工作成效、廉正建设的意见,以及对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和意见,对检查组行政执法过程实行有效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