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于15日和16日连续两天发布公告称,中石油出资61.5亿元要约收购旗下三家上市公司:吉林化工、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进而终止三公司的上市地位。按照中石油公告的要约收购方案,实施要约收购价格为:吉林化工H股2.8港元、A股5.25元;锦州石化A股4.25元;辽河油田A股8.8元。
中石油2000年4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时,曾经承诺将简化公司结构,而这次收购正是对达成这一目标的重要开始。被收购的三家公司是相近地域的三个相近产业链(石油开采、炼制、化工)上的公司,分别经营,低油价时一亏两盈,高油价时一盈二亏。中国石油将三家公司一起回购,可整合石油开采、石油炼制、化工三个子产业形成一个完整的石油化工产业链。从而进一步增加中石油的公司透明度,减少关联交易,全面整合各方业务,增进供应链效率,优化管理水平。相应地,辽河油田、锦州石化、吉林化工三家被收购公司将能在一个更大、更新、更强的平台更好地发展。
此次要约收购的价格也体现出了一定的特点,根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要约收购的价格一般为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而根据中石油的公告,此次收购三家公司的定价依据基本上是公告前6个月算术平均价溢价41%左右,远高于法定的要约收购价格下限,可以看出在收购价格的制定上,中石油确实也认真考虑到了三公司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要约收购,开创了国内资本市场的多个第一:国内首次以终止上市为目的、首次有条件要约收购、首次同时收购三家上市公司、首次涉及三个资本市场。本次要约收购不仅可以实现中石油、被收购的三家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多方共赢的局面,更具意义的是推动了中国资本市场兼并收购活动向更加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方向的发展。(记者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