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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就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出台指导意见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7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1月17日电(记者 訾红旗)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了解到,为了给乡镇机构改革提供财政支持,河南省财政厅根据县乡财政实际,就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乡镇政府职能主要是服务市场主体,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乡镇政府主要承担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经费,乡镇财政供给单位正常运转经费,以及乡镇社会事业发展。具体为:

    人员经费。包括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和和按政策规定提取的工资相关性支出。人员经费按照统一标准列入乡镇财政支出基数。

    公用经费。包括乡镇财政供给单位基本运转支出。公用经费可参照省财政厅《关于乡镇财政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的指导意见》,结合县级财力可能,核定支出基数。

    其他支出。主要包括社会管理支出、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支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农村中小学人员和公用经费、农村卫生院补助经费等按有关政策规定列入县级财政支出范围。

    此外,在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中,各地还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分流人员,加大撤乡并村力度,确保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从2006年起,所有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实行县级财政统发,逐步统一县乡干部工资福利待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