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我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正不断完善。民政部副部长贾治邦表示,目前我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纳入的救助对象总数超过1亿人,其中,每年有7000万左右的灾民能够得到灾害救助,民政部门直接救助的经常性救助对象5000多万人,包括城市低保对象2200万人,农村五保对象300多万人,农村特困救助和农村低保对象约1500万人,城乡医疗救助对象800多万人。
据介绍,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逐年大幅增加,2005年达112亿元。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款实际支出也逐年大幅增加,中央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五保供养的资金正在逐步落实到位。今年又拿出了6亿元用于补助地方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据统计,仅今年民政部门各级财政投入的社会救助资金将达300亿元,其中中央和地方分别投入150亿元,预计明年各级财政的投入还会有进一步的增加。
目前在中央层面,有关城市低保、灾民救助、农村五保、农村特困户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以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的政策法规已经出台。全国大多数省份建立了相应的救助制度,多数市、县也已经着手建立和实施这些制度。
据介绍,目前各地与社区建设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相结合,已在乡镇、街道一级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平台,救助对象通过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构统一提出申请,救助款物由各施救部门或组织依托乡镇、街道救助平台统一审核发放。
据介绍,到今年年底,全国90%的省份、70%的县将初步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
贾治邦同时指出,当前各项救助工作的发展状况,与广大群众的期望和中央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的救助制度还不够健全,农村以及一些欠发达地区还有部分困难群众没有纳入救助范围,救助资金不足、救助水平偏低等问题亟待解决。此外,社会救助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亟需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记者 苏大鹏)
链接:有条件地区将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记者从全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民政部副部长贾治邦表示,今后在有条件的地区,将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等丧失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成年特困人口给予及时救助,为逐步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打好基础。通过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户救助两种形式,建立起面向农村困难群众的定期定量生活救助制度。
贾治邦表示,要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地区,资助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和其他贫困农民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相应的医药费报销待遇,并对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据介绍,民政部已要求到2006年,各地必须将那些符合五保供养条件而没有享受供养的人员纳入供养范围。(记者 苏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