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1月21日电(记者杨希伟)长江水利委员会财经局副局长陈宗洲日前介绍说,长江流域1998年至2004年水利建设投资达到106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711亿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到1998年中央累计投资的5倍多;地方配套投资351亿元。
巨额投资促成了长江流域一系列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带来了显著的兴利除害效益。据统计,1998年至今,中央对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建设的投资达220多亿元,使3570公里的长江干流堤防达到了规范标准。在重要的长江堤防及险工险段,国家投入近65亿元,在鄂湘赣皖4省进行了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在千里长江两岸的堤防内建造防渗墙410多万平方米,护岸480公里,修筑大型穿堤建筑物8个,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隐蔽防线。
与此同时,长江流域的鄱阳湖、洞庭湖,湖南的湘江、资水、沅水、澧水,江西的赣江、抚河、信江、修水、饶河,以及汉江、岷江、嘉陵江等重要支流也相继得到治理。
规模空前的投资建设,使长江中下游地区摆脱了“人争水地,水致人灾”的恶性循环局面。6年来,国家投资100多亿元实施的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措施,使长期居住在长江两岸低洼地带、饱受洪患之苦的240多万农民迁移到了安全地带。而且,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共恢复水面约2900平方公里,恢复调蓄容量约130亿立方米。
据长江水利委员会统计表明,巨大的投入、一系列水利工程的兴建,使长江干流的防洪能力大为提高,并在防御1999年等年份发生的长江洪水中累计产生了超过7000亿元的防洪减灾效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