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朱玉、周婷玉)民政部20日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中明确指出,设立“中华慈善奖”和“中华慈善特别奖”,以表彰和鼓励个人和机构共襄善举。
纲要指出,民政部设立中华慈善奖,定期评比表彰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及项目。另外,还将根据需要设立中华慈善特别奖,表彰为公益慈善事业做出特殊贡献并在社会上具有深刻影响的个人。
纲要要求,地方各级要建立健全表彰奖励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表彰活动,形成表彰制度;县、市表彰活动可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鼓励民间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表彰活动。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中华慈善大会上表示,我国每年有近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1.4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需要社会提供帮助。(完)
十一五期间我国志愿服务政策和制度将基本建立
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朱玉、周婷玉)民政部20日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指出,志愿服务政策和制度基本建立,志愿服务队务不断壮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是十一五期间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目标之一。
为达到这一目标,民政部将推广和普及志愿者(义工)登记制度、培训制度、时间积累制度、绩效评估制度、表彰制度,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的内容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以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记者从中华慈善总会了解到,目前北京、上海、广东、大连、青岛、深圳等地建立了志愿者(义工)制度,志愿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志愿者(义工)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已经超过1亿人次、60亿小时。
我国将推动大专院校设立与慈善相关的专业培养专门人才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提出,未来五年内将大力推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立相关专业,以培养慈善工作专门人才,为社会输送具有专业知识的慈善工作者。
纲要提出,促进慈善从业人员职业化的工作还包括:大力推动慈善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培训现有的慈善工作者,不断丰富他们的慈善工作知识,提高他们的慈善工作技能。
记者从近日举行的中华慈善大会上得知,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初步形成,慈善组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日趋活跃,参与慈善捐赠的公民和法人不断增加,慈善捐赠款物呈逐渐增加趋势,受益人群范围不断扩大。
慈善事业发展目标:公民普遍认同并参与慈善活动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将公民普遍认同并参与慈善事业,基本形成慈善事业高尚的社会氛围,作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
纲要明确,未来几年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还包括慈善文化广泛传播,公民的慈善理念、企业的社会责任普遍增强,慈善潜能得到激发,基本形成慈善事业高尚的社会氛围。
纲要指出,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慈善事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社会的慈善意识、慈善规模、慈善组织、捐赠机制、法律制度等方面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增强和完善。
我国将推动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完善
纲要指出,推动完善慈善税收减免政策的前进,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保护公众慈善捐赠的积极性,是未来五年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纲要强调,要普及税收优惠政策知识,使捐赠人知道如何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推动制定便利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为捐赠人办理减免手续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关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为公益事业捐赠财产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