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1月21日电(记者胡苏、康淼)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21日在厦门指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我国与其他国家贸易争端的主要焦点之一,我国企业由于自主知识产权积累不足,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今后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国际知识产权竞争挑战,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曹建明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说,随着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我国已经进入了贸易摩擦多发期,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争端日渐频繁。跨国公司在进入市场前基本已经先期获得了相关市场的知识产权,同时非常注重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大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与之相比,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自主知识产权积累很少,特别是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十分缺乏。据有关统计,我国99%的企业没有自己的专利,拥有商标的企业也仅有40%。
曹建明认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问题突出表现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比较缺乏;企业联合和行业协调以发挥知识产权积累效应和协同应对知识产权挑战的能力明显不足;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缺乏,企业知识产权竞争能力相对较弱。
据了解,近期我国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谈判和磋商日趋频繁。
曹建明说,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发展和博弈的重要手段。我国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明确和统一知识产权司法原则和政策,依法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严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厉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同时,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司法行为,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