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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下设6个机构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5日   来源:华南新闻

    记者从24日召开的广东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广东省将设立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指挥中心为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内设副厅级机构,目前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等问题已基本明确,并将于近期内正式挂牌运作。

  目前,广东已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对全省范围内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指挥和协调。应急委员会下设6个应急指挥机构: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管理委员会、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广东省的统一部署,从2005年到2007年,广东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市、县政府应急平台,到2008年把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应急平台建立、完善起来,构建“统一、灵敏、高效”的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统一、高效、全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要求在工作中突出“五个注重”:注重资源整合,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注重平战结合,努力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注重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注重从实际出发,对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逐步推进;注重应急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黄华华说,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预警信息和灾难发生实情,以杜绝社会上的猜测和不良传闻。

  会议还透露,广东即将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和职责,逐步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6个专项预案也在抓紧制定和完善之中。

  此外,广东省还将设立应急专项经费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省、市两级财政将给予事件发生地必要的经费补贴。(韩建清 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