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进一步贯彻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加强对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把好市场准入关。拟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企业在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应到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及地方工商机关两级审核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各地工商机关根据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对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统一核定为取得授权的“某某品牌汽车销售”。(记者 李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