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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意见》加强环保 领导要接受环保审计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8日   来源:华东新闻

  南昌市有关部门日前透露,南昌拟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市将把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禁止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项目落户省城。

  《意见》规定,凡任期内没有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造成辖区环境质量恶化,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不得给予先进称号等荣誉和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未得到及时处理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规定,在赣江沿岸生米大桥到豫章大桥段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外的新建项目,必须经相关部门联审同意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建设;严禁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建设对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邹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