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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外来民工子女入学将享受同城待遇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11月30日电(记者王骏勇)南京市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将享受与城市家庭子女一样的待遇。日前,南京市就新出台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外来工子女在入学、评优、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据统计,目前南京市共有5.2万名外来工子女,其中75%左右在公办学校就读。为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南京市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年满6-15周岁,具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必须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本市暂时居住,且其父母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并已取得暂住证和有相对稳定工作的,可以在南京市公办中小学申请就学。凡符合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申请入学手续齐全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将与城市同龄儿童一样,在指定学校就读免交借读费、择校费。

    外来工子女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籍登记手续,并在奖励、评优、申请加入少先队及共青团、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对按照规定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外来工子女颁发就读学校的毕业证书。

    南京市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并规定凡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在教师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公用经费等方面,将与其他学校一视同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