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5年4月29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正式启动,截至11月30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有303家上市公司推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中在沪市11月28日进入股改程序的14家公司中,属于39家重点央企的有2家,属于135家重点地方国企的有4家,较好地体现了国有重点企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示范作用。但与沪深两市800多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比,还远远不够。因此,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应成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的当务之急。
央企股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从我国证券市场运行实践看,深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将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特别是国有股股东对最低持股比例的承诺,目前市场已初步形成了即期和远期流通股总量的预期。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推进,将有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对于流通股总量的预期,促进形成市场化的股票定价机制和运行机制。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一方面可以使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取向与市场取向趋于一致,有利于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发展后劲;另一方面也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市值考核纳入国有控股股东业绩考核体系提供了前提,有利于加快上市公司各类股东利益整合的进程,进而形成各类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
同时,上市公司国有股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获得了流通权,使得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定价依据成为可能,有利于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有序流转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因此,国资委有关领导表示,要将股本规模大、占市值比重较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逐户摸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对条件相对成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要尽快完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适时推出;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公司,国有股股东要针对问题积极研究改革的可行途径,创造条件加快改革。
部分国有股股东存在特殊困难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进程的深入,也出现了一些存在特殊困难的上市公司。据部分国有股股东反映,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影响了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一些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本身又缺乏足够的资金以及与上市公司主业相关联的优质资产,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一些国有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虽然不低,但国家产业政策有明确要求,难以通过送股或缩股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还有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境外上市公司,这些境外上市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如何向A股股东支付对价尚需进一步研究。此外,还有些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是外商或民营企业,其股份是通过收购第一大股东的国有股而来的,且成本较高,存在如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问题。
针对上述种种情况,国资委有关领导已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帮助企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创造条件。国有股股东也要积极与中介机构沟通,采取创新方式寻求解决路径。
央企公司成为资本市场的脊梁
股权分置改革不仅为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而且给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带来了发展机遇。
目前,中国石化、上海石化、中国联通等中央企业控股的蓝筹上市公司已成为支撑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其内部运作、业绩增长及市场表现均有不少亮点。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公司的质量及发展潜力决定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质量及其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治理,确保规范运作,促进业绩稳定增长,并不断做强做大,既是当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确立公众投资者信心的重点所在。
同时,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督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综合利用现金清偿、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股抵债等多种手段,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新的侵占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要密切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管,促进其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做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的模范。
国资委有关领导最近表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重大制度转型期。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稳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和风险,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各项制度建设。同时也要加强研究、积极创新、精心组织、强化监管,保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深入、顺利、有序推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记者 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