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2月2日电(记者王骏勇)经环保部门2日认定,江苏省江都市化工厂1日发生爆燃事故后因处理得当,未造成污染,也未造成人员伤亡。
1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位于江都市丁伙镇的江都市化工厂发生了一起由于明火引起的丙烯腈存储罐爆燃事故。江都市立即组织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消防部门采用稳定燃烧法,于当日上午11时50分左右将大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当地环保部门立即对周围水体、村民饮用水厂的地下水源、居民家中用水及事发地的空气质量严密监测,并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顿,所有对外排水口全部封堵,与该厂相连接的河流下游的闸坝也全部关闭。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通知沿岸居民停止使用河水并派专人巡逻、监控。由于施救中采取黄沙封堵厂区所有下水道、打防火堤等措施,燃烧残留物经水稀释后未流出厂区,河塘中的鱼、虾均未出现中毒症状。
据扬州市环保检测人员介绍,目前与该企业相邻的小涵河水质已有好转,水体丙烯腈含量由1日的每升86.5mg下降到0.01mg,达到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据悉,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系电焊工在为存储罐建立防护栏切割钢板时,引燃了存储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