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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实施审计监督条例 国资审计不留空白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5日   来源:经济日报

    日前,安徽省人大正式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围绕财政审计监督、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审计监督、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等方面,分别就审计监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审计机关权限以及违反本条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范。作为安徽省第一部规范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在审计法的框架范围内,对有关内容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的职责。

    安徽省审计厅厅长桂建平表示,今后凡是涉及国有资产和国家财政资金的,都要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不能有“监督空白”。

    据介绍,该条例规定尤其要把行政执法部门、负有重大管理职责以及掌管资金量较大的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同时,积极开展效益审计试点工作,揭露由于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损失问题,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切实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市厅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环保资金、扶贫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等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条例》还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记者 白海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