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省委组织部获悉,浙江省已建立了支持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的专项资金,并制定了《浙江省支持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从明年1月1日起,30个欠发达县(市、区)可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这一支持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每年从浙江省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主要用于资助欠发达地区培养和引进急需的教育、卫生、农业、金融、信息、环保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项目。专项资金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从明年开始,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30个欠发达地区的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可联合向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确定后,由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将经费核拨给用款单位。为了确保“专款专用”,浙江省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将暂停核批新的补助项目,并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