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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调整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负担政策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0日   来源:河北日报

    从明年起中央财政在原有每人每年补助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地方财政也要增加10元

    记者从9日召开的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河北省对省、市、县的财政负担政策做了适当调整,以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支持力度,并抓紧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从明年起,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地方财政也要增加10元。河北省政府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省、市、县的财政负担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抓紧落实财政补助资金。一是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政府补助的10元中,属于扩权县(市)的试点县(市)应由市级财政补助的3元改由省级财政负担,其它分担比例不变。二是从2006年起地方财政增加的10元补助资金一步到位。三是从2006年起地方财政补助的20元中,扩权县中的贫困县,省级负担17元,市级不再负担,县级负担3元;扩权县中非贫困县,省级负担14元,市级不再负担,县级负担6元;非扩权县中的贫困县,省级负担11元,市级负担6元,县级负担3元;非扩权县中的非贫困县,省级负担8元,市级负担6元,县级负担6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将在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农民个人缴费到位后及时拨付。

    会议要求,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新的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支持力度,抓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做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务必在2006年1月底前足额落实到位,拨付到各试点县(市、区)设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用户”。(记者 薛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