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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全年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可如期完成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1日   来源:经济日报

    尽管就业形势相当严峻,今年以来我国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仍取得新的突破。前三季度,全国实现新增城镇就业人员810万人,达到全年目标任务(900万)的9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90万人,达到全年目标任务(500万人)的78%,其中帮助“4050”人员再就业88万人,达到全年目标任务(100万人)的88%。截至三季度末,全国共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2%,与上年底持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日前表示,在保持目前工作力度和势头的情况下,预计全年就业和再就业的工作任务能够如期完成。

    多措并举确保实现就业目标

    为了保证就业目标的实现,今年以来我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付出了艰苦的努力:

    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按照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坚持按月进行调度;各地逐级建立目标责任体系,重点指导督促,保证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今年中央财政在保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规模不变的同时,增加再就业专项补助资金26亿元,两项资金总量达到209亿元。各地也相应增加了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

    落实政策,强化服务。今年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了几次全国规模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新年春节期间,以再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从二季度开始,开展了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要求各地排查政策落实难点,及时进行整改,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集中反映的问题,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6月中旬,全国100个大中城市开展了“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推动民营经济扩大就业。针对各类院校毕业生求职高峰期和企业开工旺期,二季度起全国各城市开展了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依托的“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通过信息沟通、岗位匹配、职业指导、组织见习、对口培训、配套服务等措施,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和已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就业,满足企业对高素质技能劳动者的迫切需求。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工作。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上半年全国共有385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328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培养新技师7.8万人。继续深入实施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今年以来,全国已组织370万人参加再就业培训,26万人参加创业培训。

    在诸多有力措施的推动下,预计到2005年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将达到7.6亿左右,比“九五”期末增加400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将接近2.8亿,比“九五”期末增加4400万人。预计到“十五”期末三个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7:22:31,与“九五”期末的50:22.5:27.5相比,就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大幅增加。

    情况表明,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在我国已初步形成。“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

    的机制初步确立,已经开始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公共就业服务体制初步建立,就业观念发生积极变化,就业渠道趋于多元化,初次就业者通过市场双向选择的比例越来越大。劳动者在不同所有制、行业、地区之间流动的频率增高,就业形式日益灵活多样,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终身学习等新的就业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限制逐步取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得到加强,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将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据了解,我国已经制定了在“十一五”期间全国新增城镇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工作目标。为了顺利完成这个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就业发展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现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同时,完善并实施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基于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辅业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加大对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城市和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解决好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

    据悉,2002年确定的再就业政策期限原定执行到2005年底,考虑到新的就业形势和任务,“十一五”期间将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并对现行各项政策进行调整和充实,使得政策延续、范围扩大、城乡统筹就业。

    为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国家明确规定,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扩大贷款规模。相比原政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国有企业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城镇复员转业军人。贷款贴息的范围也从现行规定的19个微利项目调整为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为切实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政府将享受政策的对象范围扩展到了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长期失业人员。为解决再就业者“病有所医”的问题,社会保险补贴项目在原来养老、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医疗保险。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按其工作期限相应延长。

    为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我国将进一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可享受一次性的职业培训补贴。(记者 苏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