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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个税扣除标准衔接方式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5日   来源:工人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14日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800元和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

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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