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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四项措施提高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准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5日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14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我国将陆续实施四项措施,提高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水平。

  这些措施包括:一、将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自2005年12月5日起扩大到汕头、宁波,同时将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和南宁五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使开 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8个增加到25个。二、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要求,将外国银行分行对各类客户(包括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最高一档由目前的5亿元人民币降低为4亿元人民币,将外资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对各类客户(包括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由目前的3亿元人民币降低为2亿元人民币。三、研究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实行更加优惠的准入政策。四、2006年银监会将适时调整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的外汇存款占其境内外汇总资产的比例。(记者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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