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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6日   来源:工人日报

    国家发改委15日发布进一步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有关措施,从2006年1月1日起,将对部分产品停止加工贸易、调整出口退税并控制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数量。

据悉,不再进行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产品有:进口滴滴涕原药、六六六原药等农药原药,出口农药;进口木片、原木、木浆,出口木浆或纸张、纸板;进口生皮,出口半成品革或成品革;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

取消煤焦油和生皮、生毛皮、蓝湿皮、湿革、干革的出口退税;25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农药,汞,钨、锌、锡、锑及其制品,金属镁及其初级产品,硫酸二钠,石蜡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到5%。

对于部分可用竭的资源性产品,进一步控制出口数量。对稀土等产品出口数量要适当调减。焦炭出口配额量维持上年水平,不再增加。严格控制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成品油。2006年,除大连西太平洋、湛江东兴炼厂以及部分必须履约的长期合同外,不再批准其他的原油加工贸易合同。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与境外企业签订的长期合同中必须履约出口的(包括供应港、澳航煤等),尽量从上述企业加工贸易出口量中安排,确有困难的可按一般贸易出口。(记者丁国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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