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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全面部署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大检查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6日   来源:天津日报

    天津市公安局日前作出全面部署,从即日起至2006年1月25日,集中时间和警力,在全市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国计民生的金融、水、电、气、油、热、国家重要物资储备库等治安保卫重要单位和加油站、收费站、内部财会室等资金较为集中的重要部位开展安全大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金融营业网点、运钞车、加油站、公路收费站的安全工作;关系国计民生的水、电、气、军工、科研、通讯枢纽、重要物资仓库等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金店)、市场、交通运输枢纽和证券交易场所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各大商场(超市、金店)内部各类展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大港油田地区和对途经天津市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保卫工作,对陕京输气管道和中航油管道(天津段)、燕山石化输油管线(天津段)安保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材料厂和民工聚集地,通过检查,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

  检查中,天津市公安局经保处将组织10个督导检查组,对全市各级经保部门和有监管职能的行业、系统、委、办、局等开展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内保条例》要求,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问题的单位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建议上级有关组织给予处分。

  此次安全大检查以超常规的积极姿态,采取单位自查与公安机关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中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将监督整改和落实整改的责任分别落实到检查民警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的治安隐患予以通报或在一定范围内告知职工群众,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在天津市有关新闻媒体曝光,从而提高经企单位的防控能力,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天津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不发生大的问题。(记者 罗骏 通讯员 张宝丰 宁书颖 杨卫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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