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刘铮、何雨欣、杜宇)国家统计局20日在公布修正后的2004年GDP数据的同时宣布,将根据经济普查数据,对1993年以来的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正。
“为了保持GDP数据的历史可比性,按照国际惯例必须对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
记者了解到,随着数据的不断完善,或者是计算方法和分类标准发生了变化,需要对GDP数据进行修正,这是统计领域的国际惯例。例如,美国每进行一次普查就会根据新掌握的资料,对历史数据进行修正,而且一直追溯到1929年。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努力,我国的统计方法和制度已基本与国际接轨。2003年底,国家统计局就宣布,今后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要对GDP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和发布。
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在以这次经济普查年度的GDP核算数据为基础,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普遍使用的趋势离差法,对1993年以来的历史数据进行相应的修正。修正结果将另行公布。
李德水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以这次经济普查资料作为进行2005年国民经济核算、总结“十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十一五”规划和2006年计划的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