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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新工资发放办法 严控乡镇机构再度膨胀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0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2月20日电(记者訾红旗)河南省即将建立一种新的由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四部门相互制约的乡镇机构人员工资发放办法,以求从严格乡镇机构人员的工资发放管理入手,确保改革后乡镇机构人员不再膨胀。

    河南省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督导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乡镇机构改革后,实行“乡财县管”或由县(市、区)“收支统管”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全额供给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离退休费,将纳入县(市、区)财政工资统发范围,由县(市、区)财政代发。

    这位负责人说,此举旨在从乡镇人员的工资发放入手,控制乡镇机构人员再次出现膨胀。今后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严格控制乡镇机构人员编制数量;组织部门在核定的乡镇领导职数内,配备乡镇领导;人事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招录工作人员,核定人员工资;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编制部门提供的编制内人员名单,依据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逐人逐月发放工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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