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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提高新型合作医疗补助标准 人均筹资50元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2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西宁1月2日电(记者 顾玲)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了解到,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和青海省财政将提高青海省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牧民的补助,达到人均筹资50元的标准。

    据青海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处长李秀忠介绍,新型合作医疗在青海实施3年来,其资金实行多方筹资,县级统筹管理的办法。根据青海省的有关规定,农牧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每人每年缴纳参合金10元。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牧民,中央预算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10元,省政府补助6元,州(地、市)、县政府各补助2元。李秀忠说,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和青海省财政对参合农牧民的补助,将在原有的基础上各增加10元,农牧民集资标准不变,达到人均筹资50元的标准。

    李秀忠说,补助费用的提高,可以使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更加稳固,政府可以以此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医疗费报销比例,同时大幅降低或取消起付“门槛”,让更多农牧民得到实惠。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农牧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青海农牧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64%,受经济、环境和观念等因素制约,前些年农牧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脆弱,全省197万贫困人口中,有三分之一左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青海省自2002年开展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农牧民每人每年交纳10元钱就可以得到有效的医疗保障,目前新型合作医疗已覆盖全省39个县的355万农牧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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