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重庆市江北区一名经营户在展示一款烟花爆竹。2005年,重庆市人大通过《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将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改“限”,个人乱燃放烟花爆竹最高可罚款2000元。 条例规定,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的上午7点到次日凌晨1点,在限放区域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重庆主城区为此专门设立了2000多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方便市民购买。新华社记者 刘潺 摄
1月6日,重庆市江北区的几名经营户在由政府牵头举办的烟花爆竹订货会上挑选产品。新华社记者 刘潺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