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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法律援助目标确定 法律援助法将制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8日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17日从全国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法律援助工作“十一五”发展纲要确定,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目标、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我国还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包括制定《法律援助法》,明确法律援助对象标准、范围、机构组织、经费和制度保障,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制度体系等,形成以《法律援助法》为核心的管理和实施的规范体系。

  总体目标是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的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效率和质量,确保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都能获得必要的合格的法律援助,积极推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体目标包括:

  ———公众普遍知晓法律援助制度。大中城市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90%,一般地区50%的公民知晓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畅通。公民可以借助公共交通工具2小时内到达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投入逐年递增20%左右,2010年达发展中国家总体水平。

  ———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放宽。各省(区、市)普遍明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之外的法律援助补充范围,合理上调经济困难标准,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法律援助提供能力相适应。

  ———法律援助提供能力增强。公民可以随时拨打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公民可到任何一个法律援助机构获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可在规定的时限内获得必要的合格的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力争每年办案增长率达到20%,基本满足困难公民对法律援助的需求。(记者 王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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