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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8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经济日报

    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石油石化企业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

    通知指出,液化气是居民生活的重要燃料。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液化气市场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给城乡居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鉴于2006年春节将至,为稳定液化气市场价格,保护消费者利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液化气的生产、进口、消费等供求变化情况,加强价格监测,做好液化气销售价格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液化气销售价格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经营企业液化气购进成本变化情况,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同时做好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区,要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液化气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介入,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采取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规定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切实稳定市场价格;在制定价格干预措施时,要兼顾经营者、消费者利益,有利于促进液化气正常流通,同时做好与毗邻地区的衔接工作,确保采取干预措施切实可行,并取得成效。

    通知指出,有关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政策,按照与汽油保持1∶0.83—0.92的比价关系确定出厂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督促所属液化气生产企业对照国家政策,主动自查自纠,并将2005年6月份以来发生的液化气出厂价格超过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如实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进行研究处理。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坚决制止各种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行为的发生。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液化气市场的整顿工作,规范液化气市场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压缩流通费用,防止中间环节层层转手加价,以降低市场销售价格。(记者 苏民)

    链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表示将竭尽全力稳定液化气市场

    国内两大液化气生产商———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为稳定国内液化气市场供应竭尽全力。一方面开足马力组织液化气生产;另一方面在价格上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自去年12月以来,广东、海南、广西、福建、上海、江苏、山东、河南、辽宁、陕西、重庆、西藏等全国众多省区市出现液化气供应紧张,液化气价格大幅度上涨。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稳定液化气市场价格。

    据了解,在目前全国液化气市场供应总体构成中,有1/3来自中国石化,1/3来自中国石油、中国海洋石油和社会炼厂,另有1/3依靠进口。

    据了解,中国石化去年下半年月均产量比上半年增加3万吨,去年12月份单月产量达到74万吨,大大超过月均产量。今年1月份,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的液化气产量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文/新华社记者 李新民(据新华社北京1月16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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