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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酒类产品认证规则 29家企业获首批认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记者雷敏)商务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9月发布了《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公告,这是我国第一次专门针对酒类产品出台的认证规则。在此之前虽然也有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等认证,但都是针对所有行业进行的。

    据悉,酒类行业是一个很特殊的行业,需要特殊的政府管理。从建国初期开始,我国酒业管理制度发生了几次大的变革,由最初的专卖,转为现在的多部门分工管理。为从生产到流通领域加强监管,产品质量认证部门与商务部首次联合为酒行业发布质量认证规则。

    记者从中酒联合质量认证中心获悉,酒类产品质量认证是对企业产品质量等级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进行的自愿性认证,涉及酒类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的应用,以及产品卫生、理化、感官等方面。

    可以申请质量等级认证的酒类产品包括葡萄酒类、啤酒类、白酒类、黄酒类、果酒类、威士忌、白兰地、俄得克(伏特加)、露酒、酒精和其他含酒精饮料产品,所有具有合法生产经营酒类产品资格的企业,均可向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29家企业115种酒类产品首批获得权威质量认证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记者雷敏)茅台、五粮液、燕京、青岛、张裕、长城、古越龙山等29家企业115种酒类产品,18日在京首批获得中国酒类质量认证证书。

    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北鹰在颁证大会上介绍,为规范酒类行业流通秩序、增强优质安全酒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商务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9月发布《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公告,进行酒类质量等级认证。公告规定,获得优级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企业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优级产品要求;获得一级和二级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其产品也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相应等级要求。

    据悉,此次认证是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目前我国唯一一家酒类产品认证机构——中酒联合质量认证中心实施的自愿性认证。酒类等级认证标识会粘贴在产品上,消费者能轻松判断酒类产品质量,以确定是否购买。 

我国将对所有食品进行质量认证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记者雷敏)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理事长王延才18日透露,我国将对所有食品进行质量认证,酒业是食品行业中第一个实施认证的行业。

    王延才在北京举行的中国酒类质量认证首批获证企业颁证大会上说,目前,我国酒类行业的发展存在许多不健康因素,首先是假酒案,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引起消费者的消费恐惧,造成酒类市场的局部萎缩。

    其次是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个别企业盲目追求市场占有率,降低成本,也降低了酒类产品质量。既坑害了消费者,也严重损害了行业的信誉和形象。

    据他介绍,此次由行业协会推动、第三方认证机构实施的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

    一是通过产品认证,加快与国际化接轨进程;

    二是科学引导消费。在酒类流通中,消费者比较盲目,对选择没有可以凭借的规则,只好参照广告。但有些企业虚假、夸大宣传,误导了消费者。认证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虚假广告宣传的发生;

    三是规范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卫生管控,为企业创建中国酒类名牌产品提供保障;

    四是规范行业恶性竞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据悉,近年来,我国酒类行业发展迅速,啤酒产销量已位居世界第一,白酒市场稳定,葡萄酒、黄酒市场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2005年1至11月,规模以上企业饮料酒总产量达3800万千升,同比增长10%;实现利润120亿元,同比增长31%;上缴税金241亿元,同比增长1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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