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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等四部委首次界定四种倒卖铁路车票的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0日   来源:铁道部网站

    今后,铁路公安机关打击倒卖车票违法犯罪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记者9日从铁道部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铁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对各类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行为作出说明,并首次对倒卖铁路车票的四种行为特征和处罚明确界定。

    《通知》重申,送票费、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代售点售票服务费不能重复收取,每张铁路客票收费不得超过5元;铁路客票代售、代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铁路客票预订、销售环节加收任何费用;地方有关部门也不得批准收取各种费用等规定。

    《通知》首次界定和明确了倒卖车票的四种行为特征:铁路客票代办单位囤积车票,加价出售的;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为他人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的;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代办单位,明知是倒卖铁路客票的不法单位或个人而向其提供车票的;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买进铁路客票后又高于买进价卖出,或变相加价,从中渔利的都属于倒卖车票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

    近期,铁路公安机关将会同地方公安机关、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对铁路客票代售点、代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记者高李鹏 通讯员吕向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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