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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2月10日电(记者葛素红)辽宁省辽中县茨榆坨镇太平村66岁的农妇石玉忱和71岁的老伴张长录,2月10日上午分别从沈阳市副市长王玲手中接过一个存款数额为600元的活期存折。记者发现,每个“中国邮政储蓄”存折的首页上,都注有专用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红字。

    2月10日,辽宁省暨沈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首次发放。“以后,像石玉忱夫妇这样符合条件的农民,每年都可以领到政府发放的600元奖励扶助金。”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秀君说,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引导更多农民少生致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个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2004年起,我国首先在5个省和部分省的个别地区开展试点工作;2005年辽宁省被列为全国试点省份之一,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辽宁省有42384位农民受益,其中沈阳市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4938人。按人年均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全省2543.04万元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辽宁省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户籍地在本乡镇,且在本村有责任田;本人或配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曾经生育子女,1973年以来没有发生过早育、抢生、超生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行为;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梦玲介绍,对符合条件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农民进行奖励扶助,进一步说明目前实施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更加切合实际,可以有效地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困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