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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就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6日   来源:人民日报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均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2005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加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前不久,《湖南日报》上登出的一则湖南省质监局《行政执法依据公告》,又一次吸引了当地公众的目光。从2005年12月14日“公告”第一期首次刊出省盐务管理局、档案局的行政执法依据以来,湖南省已向社会公布了5期执法“权力清单”,涉及7个行政执法部门,正在审核的还有37家,将陆续向社会公布。每一份“权力清单”,均详细地列明了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行政执法依据、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和法律条款,向公众告知这些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和权力边界。

  梳理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权力清单”,是2005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若干意见》的明确要求,也被列为即将启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的两大重点内容之一;另一项重点,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大厦”的建设进度。

  从2006年2月16日开始,国务院法制办将就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情况集中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加紧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这个制度核心,是约束、规范行政权力:来源清楚,根据相关法律核定一个行政单位、一个行政岗位、一个执法者有多少权力;行使清楚,详细规定每项权力的行使程序;监督清楚,落实单位对个人、政府对部门的双重严格考评;责任清楚,严惩乱作为、不作为。对我国行政管理方式改革的这项重大举措,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称之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若干意见》实施半年多来,一些地区和部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除湖南省已开始分期向社会公布执法依据外,北京市建立了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数据库;贵州省已完成了第一批20多个省直机关的“权力清单”审核;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不但明确了“权力清单”,而且规定了“岗位责任清单”等。

  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构建“制度大厦”方面,《若干意见》的要求是,没有制度建制度,有了制度要配套、完善。截至目前,北京、河北、江苏等28个省级政府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建设部等10多个部委制定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走出了“从文件到制度”的第一步。而一座完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大厦”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在本辖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决定;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其它相关制度。

  构建“制度大厦”、梳理“权力清单”,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两项最基础的工作。从各地各部门的情况看,这两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度迟缓。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表示,各地各部门须抓紧时间,严格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在4月30日前完成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的构建工作,并抓紧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记者 吴兢)

  ●点评

  为公众利益保护“补缺”

  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不可低估———公民和企业等个体利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而最大的受益者是公众和国家。

  在现有行政法律体系中,那些侵犯公民和企业个体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来纠正;但那些未直接侵犯个体利益,而是侵犯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却难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有效预防和追究。换句话说,现有的行政法律体系对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保护是一个薄弱环节。这个薄弱环节,恰恰可以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补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于安)

  促行政管理走向高效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摸清执法“家底”、建设“制度大厦”,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制度的贯彻落实,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更为艰巨和复杂的工作。但再困难,我们也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制度,要让制度的能量真正发挥出来。作为行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重大举措,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将使行政管理走向高水平、高效能。(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监督处处长 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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