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2月16日电(记者侯大伟)为防止医疗机构领导干部陷入非法利益格局,四川卫生部门制定下发了一个针对医疗机构领导干部的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其不得介入药品采购的具体工作,而主要负责监督、管理药事委员会成员和经办人的履职情况。
该规定是在不久前四川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物资,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医疗机构领导主要履行监督管理药事委员会成员和经办人是否认真正确履行职责、行为是否规范、从业是否廉洁,制度和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的职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但不得介入药品采购的具体工作;此外,物资采购和基本建设等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资金投入等情况,还应定期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四川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马健介绍说,从过去的医疗机构腐败案件侦破情况来看,医疗机构腐败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制约机制不健全,医院院长权力过大。《通知》就是要制约医院院长手中的权力,遏制医疗腐败。
据马健介绍,为保证《通知》能切实达到“遏制医疗腐败”效果,四川省卫生厅还下发《关于严格管理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通知》,提出了七条警戒线:取消内部科室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同类药优先选择低价品种;医务人员使用治疗效果相当的药物时优选优价品种,不得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应选能够明确诊断且费用较低的检查项目,不得重复施检;医疗机构不准实行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外出会诊;如按规定会诊,不得私自或另行收取会诊或劳务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