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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责任评价办法(草案)发布并向社会征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7日   来源:经济日报

    《中国公司责任报告编制大纲(草案)》、《中国公司责任评价办法(草案)》在“企业、公司责任与软竞争力峰会”上正式发布,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两个草案是由商务部跨国公司研究中心、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联合制定的,参照了有关国际机构的报告模板,以及30家世界著名跨国公司的公司责任报告。

    草案所界定的公司责任体系包括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公益事业和慈善捐助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但不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公司社会责任首要是为公司利益相关者负责,包括公司员工、供应商、客户、社区等。环境责任则包括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排放、推进循环经济三个层面。

    据了解,我国已经有一些企业发布了自己的公司责任报告,如宝钢发布了《环境责任报告》,中国平安保险发布了《企业公民报告》,江西移动通信发布了《企业责任报告》,而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国际集装箱公司等企业都在公司责任方面制定了管理目标。

    商务部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教授建议,我国企业应当积极地参与编制自己的公司责任报告,通过这项工作来给自己确立前进标杆、指引企业前进方向、规范企业行为,发布公司责任报告将促进企业强化公司责任,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在峰会上表示,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商务部将把推进公司责任作为2006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其他部门一起鼓励和促进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积极承担公司责任。(记者鲍晓倩、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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