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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施行政村规划编制 加快新农村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宁2月20日电(记者叶超)从今年起,青海省建设部门将实施全省村庄规划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依据。计划“十一五”期间完成全省80%以上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据了解,此次规划编制从农村实际出发,从治理村庄“脏、乱、差、散”的落后面貌入手,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有:确定规划区范围、用地规模、发展方向、建设特点和规划建设期限;确定用地标准、用地结构;确定住宅、各类公用设施(如道路、供水、排水、绿化),以及各类公共建筑(如商店、学校、医务室、文体活动场所)等布局和实施步骤;确定环境保护、防灾等各项措施;确定规划实施的目标、途径和先后顺序;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估算。

    规划将依照《青海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把群众最关心、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规划的重点。规划的成果最后体现为村庄建设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公共设施规划图和说明书。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按照法定的程序报批,批准后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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