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94元。其中,年人均收入在1.2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占35.2%,比2004年减少10.8个百分点;年人均收入在1.2万元-3万元的中等收入家庭占54.8%,比2004年增加7.7个百分点;年人均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高收入户占10.1%,比2004年增加3.2个百分点。中等收入家庭比重提高,对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份额上升
2005年,浙江省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开始向高收入以外的群体倾斜,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有所上升,而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下降较快。调查显示,2005年城镇20%最低收入家庭的总收入占全部城镇居民总收入的8.8%,比2004年上升0.7个百分点;20%中低收入家庭拥有全部收入的13.4%,比2004年上升1.6个百分点;20%中等收入家庭拥有全部收入的17.2%,比2004年上升0.2个百分点;20%中高收入家庭拥有全部收入的23.4%,比2004年上升1个百分点;而20%最高收入家庭拥有全部收入的37.1%,比2004年下降3.6个百分点。高收入群体拥有的收入比重下降,居民的收入差距缩小。(吴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