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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4日   来源:人民日报-华南新闻

    记者从2月23日上午深圳市打私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深圳在全国首开先河就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于今年1月20日经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该《条例》在反走私实践方面进行了突破与创新,就目前我国在反走私综合治理的一些空白区从法律层面上进行了规范。如针对以前海关深感头痛的蚂蚁搬家式的“水客”走私,《条例》规定,凡组织他人以合理自用为名,采取少量多次方式携带物品入境销售牟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组织者非法收集的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额一至三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针对在海关缉私中查获的“无主货物”,以前往往难以处理,该《条例》则规定由深圳市综治机构处理,并设置了相应的处理程序。《条例》还首次提出由市打私办指导市各进出口行业协会建立信用制度,规范企业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走私。(记者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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