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2月24日宣布,4月1日前,全省卫生系统将启动惠民医疗服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下岗职工、低保人员、残疾人、烈军属、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有特殊困难的老人儿童、进城务工人员等,将享受多项医药费用减免政策。
山东省卫生厅在刚出台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开设惠民门诊、惠民病房,三级医院安排不少于5%的床位建立平价病房;有条件的市要选择1至2家医院进行惠民医院试点。发展惠民医疗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相衔接,拟将所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提供惠民医疗服务的载体(一般不宜另起炉灶),与城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惠民门诊、病房实现双向转诊。
承担惠民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出诊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惠民门诊的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急诊观察床位费,惠民病房的空调费、暖气费免收。其他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项目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20%,药品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10%。
对惠民医院、病房、门诊,山东省原则上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同时加强与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的合作,多渠道筹资,为惠民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转提供支持。(记者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