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黄湘平在证券业协会刚刚召开的“融资融券业务专题研讨会”上表示,目前积极推动融资融券业务已经具备有利条件,融资融券业务的有关规则正在制订中。参会代表认为,推进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循序渐进,目前可先行试点融资业务,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试点融券业务。
黄湘平说,证券公司开展这一业务,可促进行业盈利模式的转型,拓展创新空间。但融资融券业务对券商的风险控制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参会代表认为,融资融券业务蕴涵着多方面风险,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在制度设计方面:一要建立信用账户和证券账户的二级托管制度。二要建立信用交易的专用席位,以防止利用信用交易坐庄的行为。三要建立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使风险控制贯穿整个业务流程。应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实施准入制管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明确质押证券品种类别和质押比率,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控制体系。四是证券公司要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对客户资质进行认定,对符合要求的客户才能开立信用账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五是量化融资质押证券强制平仓的预警线和平仓线。实施逐日盯盘管理、资金证券结算逐日对账等措施,以确保平仓及时有效。(郑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