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加强央企内部审计工作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刘羊旸)记者8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为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通知指出,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构及监督体系。各中央企业应按照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科学设置组织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要加大对高风险投资业务审计力度,规范高风险业务会计核算,对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子企业或业务部门,每年必须安排审计,尤其是对重大高风险投资业务,应当强化内部监管工作。要加大对境外企业审计力度,认真查找问题,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经营风险,促进提高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明确经营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做到审计不合格,不得兑现效益年薪。要做好对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评估,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程序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审计质量。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审计理论和审计方法研究与创新,推进内部审计职能从单纯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审计方式从事后审计逐步向全过程审计转变,审计目标从查错纠弊逐步向内控评价和风险评估转变。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企业要发挥审计结果的效力,做到审必严,责必究,使审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中央企业应根据有关要求定期向国资委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完)
国资委明确央企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 刘羊旸)记者8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在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财务基础审计范围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被审计企业资产总额的70%,户数不低于被审计企业总户数的50%。
这是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的。
同时,细则还对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任务以及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进行了明确。
细则称,开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的主要贡献,重点关注企业的经营效益状况、基础管理水平、重大改制改革、发展战略及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建设与落实情况、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等内容。
细则还明确指出,经济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在任期内职责可控范围内应当负有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报告由财务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组成。对于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既要考虑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又要分析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并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历史负担、行业特点、持续发展等因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