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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将基本建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3月21日电(记者刘羊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21日表示,“十一五”时期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将基本建立。

    步正发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上说,“十一五”时期是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时期。今后五年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主要是:

    一是基本建立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主要法律将颁布实施。基本建立起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谐统一,能够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二是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求基本适应。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全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普遍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起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对所有投诉举报依法办理。

    三是建立较为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宏观调控方式,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强化就业和社会保险经办等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普遍建立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制度。

    四是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完善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体系,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通“12333”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实行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农民外出务工行前法律培训制度。(完)

劳动保障部确定今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三大重点

    新华社广州3月21日电(记者刘羊旸)2006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要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童工和危害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权益等三个突出问题。

    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21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上作出的表示。

    步正发说,今年将进一步加大解决侵害劳动者权益突出问题的监察执法力度。第一季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此外,还要组织开展三次专项检查。一是在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等为重点的劳动用工情况大检查;二是在第三季度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维护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权益专项检查;三是在第四季度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

    同时,要继续做好受理投诉举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等工作,积极预防和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步正发强调,要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制度。大力推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将用人单位重大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都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书面审查制度。加强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步正发还表示,将以建立执法责任制和完善行政许可制度为重点,推动执法监督工作。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议考核,对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追究责任,对执法绩效好的进行奖励。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点是对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坚决停止执行,并做好事后监管;完善审批方式,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公示制度。今年劳动保障部将组织开展一次完善行政许可制度情况工作检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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