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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见习期可算工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2日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国防科工委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通知》指出,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将适时组织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活动,帮助见习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记者 叶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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